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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泉州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他人 6名传销人员获刑

  案发

  被骗进入传销组织半个月后成帮凶

  苏某申初中毕业后便离开校园,到外地打工。去年6月,他在江苏当仓管员,月工资5000元。当时,一个老乡给他打电话,说在泉州工作的待遇高,一个月可以拿8000元至10000元。他心动了,辞去工作就来泉州。

  让他奇怪的是,到泉州后,老乡不带他去看厂区,也不带他去看住宿的地方,而是换一个人来套他的信息,比如身上带了多少钱等。跟着老乡到了一间房屋后,他的手机被拿走、皮带被抽掉,鞋子也被脱下了。这时,他一下子懵了,意识到误入传销组织了。他说,自己想跑,半夜起来,发现身边有两个人盯着,对方24小时值班。期间,他还被打过。在发现交了钱还不能走后,他就不敢跑了。半个月后,窝点人员要求他帮忙看人。“他们叫我陪新来的人聊天,我以为把人带好了就能换我出去。”据了解,苏某申被安排的工作是作为所谓的窝点“老板”,负责为新来的人员进行培训及看管被害人。

  昨日,苏某申表示,他知道传销组织是非法的,但不知道限制别人自由也是非法的。

  可恶

  被害人不听话遭威胁恐吓

  除了苏某申外,昨日获刑的还有唐某军等5人。其中,31岁的唐某军和30岁的陈某梅是湖南人,20岁的刘某禹和25岁的赵某是河南人,25岁的陆某任是广西人。

  丰泽法院审理查明,2015年3月至6月间,唐某军等6人先后加入非法传销组织,并以丰泽区华大街道地质大队小区一套房作为窝点,引诱、胁迫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。唐某军作为该窝点主任,负责安排诸多事项;陈某梅作为该窝点管家,协助唐某军管理该窝点。二人负责该窝点日常起居生活,赵某负责买菜、讲课及威逼、恐吓新成员,同时,不固定看管多名被害人。陈某梅、刘某禹、苏某申、陆某任先后作为该窝点所谓“老板”,分别负责为新来的人员进行培训及看管被害人。在该处,被告人将房屋大门上锁,被害人的手机被扣押,被全天看管,包括睡觉、洗澡、上厕所均有专人看着,以防止被害人逃离该处及自伤自残。

  其中,2015年6月15日,被害人王某锋被诱骗至窝点,他发现被骗后,欲离开该处,被告人唐某军、赵某、刘某禹和陆某任等人即将他按倒在地,强迫他加入该传销组织。其后,唐某军即指使陆某任、刘某禹作为王某锋的师傅,对他进行看管,并逼迫他交纳2800元的所谓购买产品的费用;同月21日,王某锋被迫将银行卡密码告诉唐某军,唐指使刘某禹将2600元取出,而后,该传销组织派人到窝点将王的2600元拿走。

  此外,该窝点用同样的手段,强迫代某亮等3人加入传销组织。2015年7月12日上午,经群众举报,公安人员赶至窝点将王某锋等4名被害人解救出来,并将唐某军等6人抓获归案。

  丰泽法院认为,唐某军等6人合伙故意非法剥夺多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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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提醒

  如何避免误入传销组织

  昨日,听到判决结果后,苏某申表示想通过媒体告诉大家,如何避免误入传销组织。他说,第一,不要老想着无端发财,应脚踏实地工作。第二,即便是亲生父母,或者是亲朋好友介绍去哪工作,都要先把底问清楚,问到详细门牌号的地址,告诉家人,如果没回去,就赶紧报警。第三,到达工作地点前,若有人要拿走自己的手机,一定要非常警惕,注意察言观色,并从邻居了解清楚所在的地点是做什么工作。

  承办此案的法官释法说,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。

创建时间:2016-05-05 22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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